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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意義及其關係
作者:鄭國基
發布時間:2009/5/13
第二屆經論研習班(1986-1988年度)修業報告
 學員:鄭國基
 
 
解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意義及其關係
 
 
依俱舍論,在世間或出世間,不管有形或無形,有現象或無現象的事事物物,真是多得不可勝數。如果要個別的去了解他,那實在是不可能的。雖則是這樣,但歸納起來,不外有漏無漏的兩大類法,因這兩大類法,能統攝一切法無遺。以佛陀學綱的四聖諦約於有漏無漏相對說,苦集是有漏,滅道是無漏;約有為無為相對說,苦集道是有為,滅諦是無為。故除有漏無漏外,一切法亦能攝於有為和無為法。有為法所攝者為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法四十六,不相應行法四;無為法所攝有三;故總攝一切法者共七十五法。
 
五蘊有有漏無漏兩種。能攝一切有為法的是有漏的五蘊,即色受想行識;而非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無漏五蘊。色等五蘊是有為法的自體。將品類差別的諸有為法,約其同類的和合積聚起來,是為蘊的定義。
 
色蘊所包含的是五根、五境及無表等十一種色法。五根是指眼耳鼻舌身等組織有情生命的原料;五境是指色聲香味觸等宇宙萬有的現象;無表是指無形無象無可表示的色法。色有二義:(一)質礙的意思,即有體積而佔有空間的東西,兩一碰面就互相對礙。(二)變壞的意思。故有此二義者,即名為色,即等於近人所說的物質。
 
受本為隨觸所感而生,故應種種不同,唯亦能以苦樂捨三受統攝之。(一)接觸到客觀的環境,如果是適意的快感,內心起一種適意的情緒,名為樂受;(二)接觸到的客觀外境,如是不適意的痛感,內心起一種不悅的情緒,就名苦受;(三)另有一種中庸的境界,使人起不苦不樂的感覺,即名捨受。受隨於所依的不同,可分為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的六受,六受各有苦樂捨三受,共成十八受。受蘊所攝者為一心所法。
 
想蘊為大地法中的心所法之一,以取一切事物的現象和義象,為他的體性。在這無限差別的表象作用上,再加以構思、綜合、聯想、了解、分析而成具體的概念,進一步更為所取的境相,安立種種的名言,為想蘊的特別功用。不過現象與義象,是有所不同的:現象,指有物體形態的,如所執取的青黃顯色,長短形色,男女等相。義象,指無物體形態的法,如所執取的苦樂疏親等相。雖有現象與義象的不同,但同為想蘊所取象。如約所依根分別能依想,也有眼所生想等的六想身。
 
行蘊所攝者為除色受想識的四蘊外的其餘四十四心所和十四不相應行的一切有為法。行是造作義,經說若能造作未來有漏有為的果法,名行取蘊。所謂造作,就是與外境接觸時,內心立刻生起一種如何適應、改造等的心理活動,以此執行對於境界的安排與處理,而成為行為,所以行是我人的意志作用。造作的功用,本非限於心所等的五十八法,其餘色等四蘊,也有造作意義,所以不名行蘊者,(一)因他們已各別得了獨立的名稱,而獨行蘊沒有,為顯五蘊的名義差別,所以唯此得行蘊名;(二)因其餘四蘊,祗能代表他們的自體,不能含攝多法,而行蘊却能含攝多行,所以特標行蘊之名。其次,經中每以六思身代表行蘊,是約特殊超勝不共其他意說的。他不但自身有強有力的活動,並有強勝的力能,推動其他心心所法,發生活動作用,可說他是心所中的原動力,據此佛說六思身名為行蘊。如約所依根分別能依思,也有六思身的差別。
 
識蘊是心識,在七十五法中,他是心王,亦即精神的主體;了別是主體精神的作用。因所依根有六種差別,能依識也就有眼等六識。雖有六識,而各各以了別為他的體性,所以說各了別。他們唯各站在自己本位上,了別自己所當緣的境界,決不超出範圍以外去了別他境。心王唯緣境的總相不緣別相,心所可緣總別相,這是大小乘的共義。如綠花,了別這是花,這是心王的作用;如進而了知這是甚麼花,花上有甚麼顏色,開得怎麼樣,這都是心所的作用。別不離總,所以心所不但緣別,亦能緣總。
 
在十一色法中,除無表色,餘五根五境,在十二處中,即說為五根處與五境處的十處。受想行三蘊,色蘊中的無表色,還有五蘊所不攝的三種無為法,在十二處中名為法處。而識蘊於十二處中立名意處。能出生、增長其他法的、即名為處。
 
在十八界中的五根界與五境界的十界即是在十一色中的五根和五境。意根是由六識身轉變而成的。謂六識身於生滅中,無間隔的轉謝過去,而為後識生起所依的那法,名意根界。受想行三蘊,色蘊中的無表色和五蘊所不攝的三種無為法,在十八界中名為法界。意與識的不同有三:(一)約時間說,現在生起的叫識,落謝過去的名意,二者只有時間的前後,沒有實體的差別。(二)約能所依說,即同一六識身,為所依義名之為意,為能依義名之為識。(三)約能所生說:就其從他生的方面說,叫做識,約他能生識的方面說,叫做意。沒有能生的意,從他生的識,就無法活動。因有這三點不同,所以別立為意。凡是識的生起,必有他的所依,如前五識各有所依,第六意識豈能沒有?為了成立第六意識的所依,所以特就六識身轉謝過去的立為意界。如是根境識三各六,就建立十八界。界者含差別意之謂。
 
以三科說,一切有為法,歸納在五蘊中,而取蘊只攝一切有漏法,五蘊又不能攝盡無為。無為在十二處中歸納於法處裏,在十八界中收攝於法界裏,所以處界能攝盡一切法無遺。諸法雖多,五位七十五法,攝盡無餘。如一色蘊,總攝十一色法,一意處,綐攝一切心法,一法界,綐攝心所四十六,心不相應十四,三無為的七十五法。諸法在三科中綐攝,就是如此。
 
蘊處界三科,本為佛對宇宙萬有分類說明,經裏並未討論他的假實問題,而且從原始聖典看,不但沒有說他是假,反而是說一切有,因為這三者,都是現前有情具體事實。佛陀採用三科法門,說明一切法的真實相,是有他深刻用意的,這就是教起的原因。是故若有有情是愚心所者或有利根者或樂略說者,佛說五蘊法門開示之;若有有情是愚色法者或有中根者或樂中說者,佛為說十二處法門;若有眾生為愚色心者或具鈍根者或樂廣說者,佛說十八界法門開示之。故知蘊處界三科實乃佛為開示一切眾生所立之相應方便法門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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